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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3    浏览次数:804次    发布人:

近日,宁夏科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科普示范学校的评选、申报、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列》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规范科普示范学校管理,积极推进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管理办法》分总则、评选标准、申报与认定命名、管理与服务、附则共5章十六条。确定创建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加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推进校园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宣传活动实效,强化素质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宁夏中小学师生的科技教育与科学传播意识和能力。

《管理办法》规定,宁夏各级科协和教育部门应开展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评选和认定命名工作。凡经宁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参与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科技教育方式,丰富科技教育内容,提高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水平与实效。

《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一是成立有学校领导负责的创建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作为班级考核内容。二是建立科普辅导员队伍。辅导员热心科普宣传教育,掌握科普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辅导员数量能够满足科普教育工作需要。三是学校能够为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提供经费和条件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印发科普宣传材料,购置宣传教育教学设备。四是学校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有一定数量的科普图书、展板、挂图和展品。五是在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上开辟了科普宣传专版或专栏,设有科普宣传栏或科普手抄报栏。六是在学校开办的家长学校安排科普宣传教育内容。七是学校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能够组织师生参与面向社会的科学传播活动。八是有比较健全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经学校申报、市级审核评价推荐和自治区专家评审后,由宁夏科协和宁夏教育厅认定命名为“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颁发牌匾,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管理办法》规定,宁夏科协和宁夏教育厅是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的宏观指导部门,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认定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为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市级科协和教育局承担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日常工作指导职责。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应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考核,主动及时向自治区、市、县科协和教育局报送年度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各项资料。各级科协和教育部门都要为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服务,不断提升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的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实效,增强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每2年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条件、活动开展、工作效果、发展潜力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宁夏科协、宁夏教育厅将大力宣传考核优秀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持续发挥科技教育和科普功能。对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连续两次不参加考核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自治区科普示范学校资格,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